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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博士后制度的沿革

2013年08月15日
来源:知识人网整理
摘要:

    美国博士后制度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至今已形成了相对独立和完善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美国博士后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两大阶段:以单位自主发展为主的自然成长阶段和政府介入并提供积极支持的阶段。

美国的博士后制度最早产生于十九世纪中下叶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1876年,霍普金斯大学设立了一项研究基金,用以资助优秀的青年学者在较好的研究条件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由于在最初基金资助的20人中有4人已经获得了博士学位,故人们称之为博士后

最初的目的有两方面,培训青年学者和推进科研。因为当时,许多大学间接地奖励或适当地鼓励科研工作,有一些是主动的,但大多是被动的。l922年洛克菲勒基金会和洛克菲勒教育捐赠部一同合作,提供50万美元给医学研究基金,重点在临床医学;1923年,又提供325万美元在生物科学方面。1924年,另外一个洛克菲勒组织,国际教育部创立了一项国际交流基金,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毫无疑问,各种研究基金项目对20世纪20—30年代的美国科学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由于提供了专业研究的最好环境,研究人员被吸引到大学和研究机构,美国的五个研究机构——哈佛、普林斯顿、芝加哥、加州理工学院和约翰霍普金斯,其在高峰时期集中了全美几乎一半的国家研究基金获得者。一些经过挑选的大学中的研究机构,实力本已经很强,再次获资助,则成为某些专业领域的主导。

1938年,由内务部长Harold LIckes任命的个委员会就联邦与科研的关系进行探讨。这个委员会注意到国家研究基金项目所作出的贡献,认为博士后研究是国家科研发展的个重要因素,尽最大可能使之保持下去,甚至有必要让联邦政府拨出专门经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其后的一段时间里,美国联邦政府积极支持成为博士后事业迅速壮大的重要力量。正是在政府的支持下,美国的博士后得到了更为迅速的发展,并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1944年,美国总统罗斯福给美国科研发展局局长万尼瓦尔布什写了一封十分重要的信。信中提出了在未来和平时期对美国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四个问题,其中最后的一个问题是:发现和培养美国青年的科学才能,以便确保美国将来的科学研究能达到战争时期的水平,并要求制定出一个具体的有效方案。为此,布什组织全国最有权威的专家、完成了题为《科学——疆界无尽的前沿》的报告。并拟定了由政府提供奖学金和研究基金培养科学人才的近期和长远计划。他竭力主张建立国家研究基金会(NRF),以便支持在大学中的基础研究,为大学生提供奖学金、研究基金,为更高的训练和重要的研究课题提供基金。他设计了一个第一年提供2500万美元,到第五年上升到9000万美元的预算;一项兼顾奖学金和研究基金的预算,第一年为700万美元,到第五年上升到2900万美元。这份重要报告为美国在二战后的科技教育体制勾勒了基本蓝图。

1969年,美国大学用于基础研究方面的经费就为4.33亿美元,其中2.99亿美元来自于联邦政府。仅国家卫生研究院就为1000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了研究基金,提供7500万美元为博士前和博士后训练基金。作为大学研究的主要支持者、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为国家研究委员会挑选出来的277个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了基金,另外还提供了302个科研教授基金(资助大学教授以扩展他们的科学教育水平)。大多数博士后研究是由研究基金支持的,并提供研究位置,对于那些希望扩展经验的年轻博士来讲,获得博士后训练是有吸引力的,以学徒身分参与联合研究一至两年是获得更好职位的入口,也是免除重负而从事研究工作的个机会。

科技教育经费的大量增加,使大学的研究工作迅速发展,迎来了六十年代的黄金时期。1962年美国新毕业博士为11507人,其中8.5%的人获得博士后研究职位;1967年新毕业博士20295人,有11.6%的人做了博士后;在这五年内,博士毕业生人数增加了近一倍,而博士后人数则增加了近两倍。可以说,美国政府把博士后列入人才资本的首位,并不惜一切代价来发展这个事业,是美国博士后迅速发展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