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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议会审议移民法案 五方面表现特佳可加速入籍

2010年09月29日
来源:欧洲时报
摘要:
法国国民议会从9月28日起开始审议移民法案。新法案的要点是根据萨科齐总统今夏提出的要求,扩大剥夺法国国籍的实施范围,此外还有便于驱逐外国人、包括欧洲其他国家侨民的措施。

新法案的构想始于今年3月。当时法官决定释放123名在科西嘉登陆被捕的库尔德人,移民部长贝松作出强烈反应,宣称要制定新的法律杜绝这类现象。此后北方加来难民“丛林”局势混乱,贝松又表示要通过立法解决相应的问题。到了今年夏天,治安问题又成为热点,总统和政府有关成员将治安与移民挂钩,因此剥夺国籍问题又成为移民法案的重要内容。

新法案的第一项措施就是将剥夺法国国籍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取得法籍不满十年、犯有谋杀或者暴力袭击宪警罪行者。”

今年夏天在格勒诺布尔的拉维尔奈夫街区发生了城市暴力,萨科齐总统在7月底的讲话中提出了剥夺国籍的主张。

第二项重要措施实际针对罗姆人。这项措施指出,外国人、包括欧洲其他国家的侨民,“如果不断往返而滥用(三个月以下)短期居住权,”可以令其离开法国领土。

同样,也可以驱逐“对法国福利补助机制无端造成负担的人员”,这项措施将反映为加强对国家医疗补助机制的严格控制。

另一项措施主要针对惯窃或者恶意行乞等威胁公共秩序者,要扩大驱逐这类人的可能性。

以下是该法案的主要措施:

剥夺法国籍:

对加入法国籍不到10年、因杀害或企图杀害行使公共权力人员(警察、宪兵、消防员等)未遂而被判刑的人将剥夺其法国籍。如果当事人原来是无国籍者,则不能剥夺其国籍。

设立特别留置区:

仿效在机场已有的留置区的方式,对在边境检查站以外同一地点,或相隔10公里以上的几个地点拦截的10人以上的外国人偷渡团体,设立特别留置区。

滥用短期居留:

欧洲国家侨民如果“滥用短期居留(3个月以下)”,多次出入法国国境,“目的是维持留在法国”或对“法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造成不合理的负担”,可能被驱逐出境。

惯窃或强行乞讨可能被驱逐出境:

在法国生活3个月以上和3年以下的外国人,不论是否为欧洲人,如果因多次盗窃、强行乞讨、或非法占据公共或私人地点等违法行为,因而“威胁公共秩序”时,可能被驱逐出境。

设立禁止返回法国禁令:

除非有人道理由,对超过自愿离境期限仍留在法国的外国人,必须正式明申禁止返回法国的禁令。

更改“患病的外国人”  居留证颁发规定:

因健康状况而颁发居留证的规定已经更改,以便取消2010年4月行政法院的一项裁决,这项裁决更广泛地纳入了接受治疗权利的概念。

延长留置期限和改变程序:

可被驱逐的外国人的留置期限从32天延长为45天。行政法官可在司法法官(负责决定释放或监禁程序的法官)之前做出裁决。当事人对必须离开法国领土的命令(OQTF)提出上诉的期限有所更改。

刑事处分“灰色婚姻”:

对“以取得居留为目的、欺骗感情”的“灰色婚姻”行为,处以7年徒刑和3万欧元罚款。

欧盟蓝卡居留证:

对“具有高等专业文凭”(至少BAC+3,或5年职业经验)和拥有至少一年工作合同或雇用承诺的外国劳工,发给一张欧盟居留证。

促进融入:

对在“公民责任、科学、经济、文化或体育领域”表现特佳融入过程的外国人设立奖励措施,在申请法国籍时,可享受加速处理。

加入法国国籍时签署法国公民宪章:

外国人要想获得法国国籍,必须签署“法国公民权利与义务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