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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2009年09月14日
来源:互联网
摘要:
一、 体系框架与特点

  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于1946至1948年,其主要依据是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的社会保障思想。通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英国是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代表国家,其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1、国民保险

  即由国民保险计划提供各种保障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家庭收入补助等。国民保险计划由政府有关部门及分布在各地的五百多个办事机构管理和实施,其对象是十六岁以上公民,前提条件是事先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

  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组成。第一个支柱是实行现收现付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得到相等数额的基础年金。这是一种强制性缴费制度,由国家财政、雇主和职工共同负担的;另一部分是于1978年正式实施的政府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它根据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数区别确定。第二个支柱由职业年金计划和强制性的个人年金账户构成,它是英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第二支柱养老金实行缴费确定型(DC)和待遇确定型(DB)两种制度,但越来越多的职业年金计划正在从待遇确定型(DB)转向了缴费确定型(DC)。第三个支柱为个人自愿性的商业养老保险。通过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为个人将来退休后仍能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提供保障。

  2、国民医疗保健服务

  英国是世界是最早实行全民医疗保健的国家,在1948在就建立了国民医疗保健制度,其费用来自个人雇主和政府,其服务对象是英国公民以及在英国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

  3、社会救济

  1948年英国频布了国民救济法,建立了社会救济制度,1976年建立了补充津贴法,完善了社会救济体系。

  4、社会福利

  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志愿者有关组织对有特殊困难者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有关服务;二是指向全体公民提供的各种公共设施和津贴补助。

  英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全民保障。保障范围几乎无所不包。

  2、各种保障待遇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调了社会保障的平等性与普遍性。

  3、政府统一管理,全国最高领导机构是卫生和社会保障部。

  4、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一般性税收。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财政不堪重负。

  2、高福利容易养懒罚勤。

  3、社会保障的服务管理机构臃肿。

  二、基金筹集与管理

  1975年通过了修正的社会保障法,基金来源分为七个部分:

  (1)雇主缴纳部分;

  (2)雇员缴纳部分;

  (3)自由职业缴纳部分;

  (4)其它公民缴纳部分;

  (5)中央政府拨款部分;

  (6)利息收入;

  (7)其它。

  财政部门负责征集和分配社会保障资金,审核社会保障机构资金支出,审核社会保障的有关预算,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和多数欧盟国家不同,英国对于基金投资范围基本没有什么限制。

  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52%为国内股票(美国为53%,法国和德国为10%),18%为国外资产(美国为11%,法国5%和德国为7%),其它为债券、现金和实业资产。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壮大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养老基金的资产占GDP的比重来看,1997年英国养老基金的资产占GDP的比重达74.7%,同期美国为58.2%,法国5.6%,德国5.8%,意大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