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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现金进出美国的申报要求

2016年01月26日
来源:网络
摘要:

      携带现金进出美国需要填报金融犯罪执法机构的FinCEN 105表格

       该表格是以前的海关表格4790,是国际货币运输的申报表格。凡是一个人从国外到美国或者从美国到国外,亲身携带或邮寄货币或现金票据一次超过$10000,必须申报。这规定同样适用于收款人收到从国外进来的一次超过$10000。通过银行正常程序的转账是不属于货币运输是不需要申报的。

 

     “现金票据”包括:美国或其他国家的硬币和纸币;任何形式的旅行支票;没有持票人名字的投资证卷或股票;没有持票人名字的支票,承兑票据或汇票。

 

       有持票人名字的支票或汇票不算“现金票据”。经正常银行程序的汇款(电汇)不属于货币运输,所以是无需填写105表格。

 

       何时申报:收款人在收到款项的15天内作出申报。寄款人在邮寄的时候或之前应作出申报。携款人应在进出海关的时候向海关官员作出申报。

 

       处罚:不报,虚报,或提供虚假资料,将会受到民事或刑事的处罚。全部款项更有可能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