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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J-1签证豁免申请手续问答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知识人网整理
摘要:

一、 美国政府对J-1签证持有人有何特别规定?
答:J-1 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发给外国人来美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的签证种类之一。他们一般系根据两国政府协议或双方校际(单位)交流协议互换的学生、学者或研究人员,资助来自双方(或一方)的政府或单位。申请签证时,须提交美方邀请单位签发的DS2019(IAP-66)表。根据美国政府有关规定,凡持 J-1 签证来美的上述人员,在美停留期满后必须返回原所在国。上述人员如要再次申请进入美国,必须在原所在国居住满两年以上。申请J-1签证来美,即表明该签证申请人在美停留期满后,应当返回原所在国。这是J-1 签证与其他签证的重要区别。

二、什么叫J-1签证的豁免?如何申请?
答:根据美国政府规定,由于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过签证规定时间的人员,可向美国国务院提出申请,要求免除对其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申请的一个途径是,由各国政府为豁免申请人向美国国务院出具“不持异议信”(No-objection Statement),供申请人向美国务院办理豁免申请手续。详细规定可向美国国务院网站查询:www.travel.state.gov

三、中国公民如何申请豁免?
答:我国持J-1签证来美人员在通过上述途径申请豁免时,须得到中国驻美使馆代表中国政府出具的“不持异议信”,即首先需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中国驻美使馆及各总领馆代表中国政府受理和审批持J-1签证中国公民要求出具“不持异议信”的申请,具体审批事宜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中国驻美使馆教育处负责向美国国务院签发对豁免申请人的“不持异议信”。

四、申请豁免的条件是什么?
答:豁免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因私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申请人来美途径属于留学 ;
3、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有注册登记记录;
4、与国内原所在单位结清经济、住房等关系,并已协商解决其他未了事宜;

五、曾经持J-1签证来美,后暂居第三国的中国公民可否申请豁免?
答:符合《J-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修订稿)规定的资格与条件的暂居第三国的中国公民可按申请办法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时还需提供暂居国家的有效证明。

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否申请豁免?
答: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不可以申请豁免。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含本科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回国获得博士学位后重新返美),如其已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结清关系、履行协议,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的可以申请豁免。

七、持J-1签证来美后已经转为其它签证的人员可否申请豁免?
答:只要在美有J-1签证记录者,包括持J-1签证来美后已经转为其它签证者;持其他签证来美转为J-1签证者;以及过去曾持J-1签证来美、后又持其它签证来美者等等,如其它条件符合《J-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豁免。

八、申请办理和审批《不持异议信》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分以下步骤:
申请:向美方申请编号→申请人登陆目前居留地所在馆区的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留学人员报到注册[在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纽约中心”)网站(new.chinesehighway.com)注册视同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注册],在线填写《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并打印。→申请人在纽约中心网站提交在线申请信息,填写《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和《个人书面申请报告》,并打印签字。→向纽约中心邮寄申请材料。
审批:纽约中心初审→相关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 →驻美使馆教育处审批→向美国国务院出具“不持异议信”。

九、如何向美国国务院申请豁免编号(Case Number)?
答:申请人可通过前面所列的美国国务院网站了解有关情况后向美方申请编号。

十、如何向纽约中心提交材料?有何具体要求?
答:申请人按要求在线填写《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个人书面申请报告》,并打印签字,连同其它有关附件邮寄给纽约中心。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除美方提供的英文文件或必须用英文书写的内容外,其他材料一律使用中文。邮寄有关材料时,请在信封左侧用中文注明“豁免申请”字样。
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相关信息应准确、完备、清楚和真实。填写申请表应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如申请表有空项,将退回补填。为了避免耽误审理时间,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或符合要求。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纽约中心将通知申请人补充必要的材料。对提交虚假材料,一经查明,将不予批准,并不再受理。

十一、审批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如何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答:豁免是关系到在美中国公民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大事。纽约中心、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将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但由于审批环节较多,工作量较大,符合要求的材料寄到纽约中心后,一般需要2-3个月左右的时间做出审批结论。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教育处(组)将及时通过纽约中心把有关情况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各教育处(组)还将向国内有关单位核查申请人的材料,等候时间可能会更长一些。
驻美使馆教育处对申请材料审批同意后,通常在每月底向美国国务院寄送一批“不持异议信”。教育处只向美国国务院寄送“不持异议信”,不负责寄送其它任何材料。与此同时,教育处将通过纽约中心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十二、申请过程中,如何查询进展情况?
答: 申请人可通过纽约中心网站查询审理进展情况,系统也会将审理情况自动email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纽约中心工作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 1-212-835 5526 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j1waiver@chinesehighway.com

十三、申请期间地址变更怎么办?
答:在申请期间,如果地址、电话变更,请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纽约中心,并同时通知美国国务院。

十四、美国国务院联系方式
答:
E-mail:212ewaiver@state.gov
通讯地址:
The Waiver Review Division
U.S. Department of State
Visa Office
SA-17,11th Floor
600 19th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522-1711